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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要求报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和典型项目材料的通知

浙科发计〔200781

各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总结“十五”省级科技计划实施工作绩效,经研究,我厅决定于近期编印《浙江省“十五”科技计划实施报告》和《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与成果荟萃》。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抓紧完成本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并整理好典型项目材料,于本月30日前报送我厅综合计划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应为计划整体实施及绩效情况,内容包括:(一)“十五”期间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情况,经费安排情况;(二)计划项目总体实施完成情况;(三)计划项目总体实施绩效;(四)实施计划项目取得的经验。

    二、每个专项报23个最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每个典型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一)计划类别与计划编号;(二)完成单位及主要参加单位;(三)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四)起止年限;(五)项目经费,包括总经费、自筹、银行贷款、省科技厅拨款、部门配套、市县配套;(六)项目实施效果简介,字数700900字,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技术创新点、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省级以上论文数、获国家级奖、获省部级奖;人才培养情况;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年新增产值、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解决就业人数、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情况等;(七)数码照片3张。

    三、材料报送方式,书面和电子档各一份。书面材料应盖单位公章,并报送至浙江大学科技园A楼西523室,受理人:刘君、毛秀珍(电话0571-8521423787054081);电子档以E-mail方式发送至:zhanghui@zjinfo.gov.cn

    计划处联系人:吕品义、丁峥嵘(电话:0571-87054020)。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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