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07〕81号
各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总结“十五”省级科技计划实施工作绩效,经研究,我厅决定于近期编印《浙江省“十五”科技计划实施报告》和《浙江省重大科技项目与成果荟萃》。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抓紧完成本单位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并整理好典型项目材料,于本月30日前报送我厅综合计划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应为计划整体实施及绩效情况,内容包括:(一)“十五”期间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情况,经费安排情况;(二)计划项目总体实施完成情况;(三)计划项目总体实施绩效;(四)实施计划项目取得的经验。
二、每个专项报2-3个最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每个典型项目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一)计划类别与计划编号;(二)完成单位及主要参加单位;(三)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四)起止年限;(五)项目经费,包括总经费、自筹、银行贷款、省科技厅拨款、部门配套、市县配套;(六)项目实施效果简介,字数700-900字,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技术创新点、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省级以上论文数、获国家级奖、获省部级奖;人才培养情况;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包括年新增产值、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新增税收、解决就业人数、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情况等;(七)数码照片3张。
三、材料报送方式,书面和电子档各一份。书面材料应盖单位公章,并报送至浙江大学科技园A楼西523室,受理人:刘君、毛秀珍(电话0571-85214237、87054081);电子档以E-mail方式发送至:zhanghui@zjinfo.gov.cn。
计划处联系人:吕品义、丁峥嵘(电话:0571-87054020)。
二○○七年四月五日 |